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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桑∶人民走上街头为政改 98年文告没威胁安宁 输出PDF 打印 E-mail
作者: editor   
2006-09-14
《星洲日报》updated:2006-09-07 14:02:11 MYT

(吉隆坡讯)公正党青年团团长莫哈末依桑周三(6日)在高庭供证时称,他于1998年9月发表的文告并没有威胁到大马的和谐安宁,也不会深化大马人对前首相敦马哈迪的仇视。

依桑于2001年4月10日被警方援引内安法令扣留54天,尚有7人和他一同被扣。在扣留期间,他们被关在一个恶劣的环境, 因而保受精神上的虐待。

鉴此,他连同有关7人入禀高庭起诉前全国警察总长、国安部及大马政府。依桑等人被指于当时发表具煽动性的文告,故政府方面认为,这可能威胁到大马的和谐安宁,并深化国人对马哈迪的仇视,因此援引内安法扣留依桑及其他7名人士。
起诉人依桑周三接受高级联邦律师卡玛鲁丁盘问时说,他所发表的文告,并无法颠覆政府及马哈迪。

“在当时,大马政府及马哈迪对拿督斯里安华所施的暴行,已让大马人产生了愤懑情绪。”

他续说,他发表的文告并不是大马人走上街头示威、高喊反政府口号的催化剂,这是因为大马人在当时已先有了政改的决心。

他指出,有关文告因此并不会深化大马人对於政府及马哈迪的仇视。

出国半年非逃亡

他承认,他大约于1998年9月杪到过印尼、泰国及菲律宾等国,并于1999年3月回国。

不过,他强调,他前去那些国家并不是逃亡,而是当地的政治人物邀他前去,以向他了解大马纷纷扰扰的实际情况。

他指出,那些政治人物也对安华的处境感到深切关注,然而,他出访各国并不是为了寻求金钱及政治上的援助。

他重申,他是以合法的途径出国,并完全没有畏罪逃亡或出走的念头。

此案将於周四(7日)续审。 (星洲日报·2006/09/07)
最近更新 ( 2006-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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