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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Nov 15, 2007 ■时间/03:23:07 pm
■新闻/党团观点 ■作者/人民公正党
【党团文告/人民公正党】人民公正党总财政梁自坚强调,国家能源公司(国能)进入雪州万挠新村兴建高压电缆塔时,并没履行《1990年电供法令》第11 条款阐明“以建筑目的进入土地的权力”所需遵守的程序,也一直没打算为当地村民部署任何安全措施,就直接在村内土地上兴建高压电缆塔。
今年11月7日,梁自坚在吉隆坡高等法院代表万挠新村村民阻止国能征用家园兴建高压电缆塔时,说明上述发令第11条规定,国能如要在一片土地上工作,得向地主发出通知书,如果地主不同意,国能必须向土地局申请,而土地局有权批准、不批准或完全禁止国能进入相关土地。
假如地主和土地局都不批准,国能就须向相关政府单位要求,得到批准才向向地主购买土地。
“虽然国能的代表律师一直强调《1990年电供法令》第13 条规阐明,他们可以付完赔赏金及使用土地,但问题在于你如何援引第13 条款使用这些土地?假如我继续逗留在有关土地,而国能在建了高压电缆塔后令我生活在危险中,我问,虽须耗费更长时间,而时间可转换成金钱,还有患病与死亡可被转换为生命,为什么我们不花多点钱建好绕道线路呢?而国能也已清楚说明有钱可赔赏我们呀!”
另外,梁自坚也反驳国能的代表律师,国能到底为村民提供了什么安全措施,但国能自村民在今年七月申请庭令迄今,一直都拒绝回复。现在建好的高压电缆塔与住家的距离,只有区区22公尺,并非《电供法令》规定的最少183公尺的距离。
他也提出在公众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到底哪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国能不断提出他们用了马币三亿元铺设六公里长的高压电缆,现在仅剩最后1.5公里遇阻;梁自坚说,既然国能已花了马币三亿元,不如花多一点钱建好绕道。
虽然国能律师一直强调万挠新村居民住在那里前,就的高压电缆就已存在,梁自坚反驳道,万挠新村是在1951年紧急状态时期“布里兹计划”(Briggs Plan)期间成立,当时一间英国采锡公司就因而让出这片土地兴建万挠新村,并不存在什么电缆;国能所谓的旧电缆塔路线,是在马来亚独立后的1960年代才出现。
高等法院法官旺阿尔花(Wan Afrah Wan Ibrahim)将于12月7日上午11时,裁决是否发出庭令给村民,以阻止国能继续施工。 |